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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为学生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30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昨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中的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同时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据了解,近年来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呈现出高档化趋势,不少教科书采用16开大版面,铜版纸彩色印刷,其装帧、设计、印刷的精美程度不亚于专业画报,堪称奢华,“豪华”的装帧也带来了“豪华”的价格,增加了家庭的不少负担。与此相应的还有教科书的“寿命偏短”的问题。根据调查,在不少比我们“富”得多的国家,学生课本平均使用寿命为5到10年,而我国中小学生课本的使用寿命只有半年!

  鉴于此,如何从教科书上作出节约的文章来,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在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时,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提出,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在定价上应当实行微利原则,以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同时,国家应该鼓励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以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同时,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一些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既加重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应予制止。此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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