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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国外已有百年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50 潇湘晨报

  不少发达国家早就制订了反垄断法律,但称谓并不统一。比如,美国的反垄断法名为“反托拉斯法”;而在日本叫做“禁止垄断法”,欧盟则称为“竞争法”。

  欧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适用的行为主要包括: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中的垄断行为以及不公平竞争行为。其中,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

  欧美各国基本上都有负责实施反垄断法的专门机构。在美国,司法部就专门设有反垄断司。反垄断起诉通常由政府代替消费者充当原告,向违规企业提起诉讼。每年相关诉讼达上百起,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赔偿、强制解散等多种措施。

  2000年4月,美国微软公司被判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核心条款,被美国政府告上联邦法庭,其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以及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事后,微软向全美国用户支付了高达11亿美元的罚款。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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