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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捡瓶子 老汉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家属认为如此执法“太不人性化”律师:应撤销处罚并赔偿

  6月20日下午,衡阳铁路公安处,66岁的李德一站在门口徘徊了好长时间,在陪同他的女婿和律师的鼓励下,最后才鼓起勇气踏进了大门。他是来公安处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并予以赔偿的。

  捡19个瓶子被拘留5天

  头发全白的李德一是祁东县一家服装厂的职工,已经退休多年。近年来住在衡阳市的女婿彭先生家。

  5月12日早上,李德一吃过早饭后准备回祁东老家。在火车站,他跟着铁路职工一起上了车。

  李德一说,火车快到祁东时,他看到车上有很多空的矿泉水瓶子,他便想捡回去卖钱。当他捡到第19个瓶子时,突然有人在后面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老头,火车上不许捡瓶子。”他回头一看,3个人站在身后。随后,他被这3个人带到祁东火车站派出所,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这3个人是衡阳铁路公安处治安大队的民警。

  很快,衡阳铁路公安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李德一行政拘留5天。

  家属:太不人性化了!

  “那几天把我急晕了。”李德一的女婿彭先生说。彭在李回家的当天晚上发现岳父没回来,但因为李经常这样回祁东,所以没在意。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在外地工作的妻子和舅哥,让其给祁东的亲戚打电话,结果被告知李德一并没有回家。这下,彭一家人急了,立即打电话给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没有没有李德一的消息。

  5月14日,彭先生在四处找寻无果的情况下向110和派出所报警。

  几天后,岳父回来,告诉了他事情经过,彭气愤难当:“这种执法太不人性化了,我岳父这么大年纪了,难道一定要拘留吗?”

  律师:应撤销处罚并赔偿

  李德一回忆起那5天失去自由的日子,至今仍觉得难受和羞愧。从拘留所出来后,李德一在别人的指点下找到了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邹安国在了解完情况后,决定为李德一提供法律援助。他找到了铁路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邹安国说:“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火车上捡瓶子是否就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二是,即使捡瓶子是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也肯定不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不需要拘留,顶多是警告或者罚款。”“至于无票乘车,可以要求他补票。但这与扰乱公共秩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衡铁公安:处罚是适度的

  6月20日,记者跟随李德一旁听了他跟律师与衡阳铁路公安处交涉过程。该处法制科和治安大队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

  李德一的代理律师要求衡阳铁路公安处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并按国家规定赔偿366.5元。

  治安大队的负责人邓前苏称,办案过程中一直是文明执法,在查获李德一的当天中午,民警还自己掏钱买盒饭给他吃。当时办案民警考虑到李的年龄,准备只拘留3天,但没有拘留3天的规定,所以按最低幅度处理,只拘留5天。拘留所也没有收取他任何费用。

  邓前苏认为他们的处罚行为适用法律准确,并没有错误,处罚是适度的。

  邓前苏介绍说,衡阳铁路公安处开展组织了整治“绿皮车(绿色车皮的慢车)”治安专项行动,对火车上的五类人员进行打击,捡破烂者是其中一类人员。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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