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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刑期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刑法182条作出修改,以加大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力度。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刑法原条款规定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最高刑期达到了10年
表明了国家严厉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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