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这一经济组织法律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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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提请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这一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草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加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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