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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海南妇女被拐卖外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24日讯 (记者卓上雄 通讯员吉进宁)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我省多名妇女被拐至安徽一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朱某(女,1980年出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她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被告
人进行赔偿。

  据海南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被告人沈莫玉、刘秀梅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被害人文某、林某骗至安徽省肥东县陈集乡韩龙村被告人龙家纯家。而后,沈莫玉、龙家纯将文某、林某分别卖给该村的龙某、龙某某为妻,分别得款人民币8800元和6000元。

  2002年2月18日,沈莫玉、刘秀梅再次以打工为名,将被害人陈某、吉某、吉某某及朱某,骗至安徽龙家纯家,威逼她们4人嫁人。沈莫玉等人将陈某以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郭某为妻,将吉某以13800元卖给该县农民郭某某为妻,将朱某以7800元卖给该县农村一弱智男子为妻。

  由于朱某极力抗争,该男子将她交回给龙家纯,龙家纯退款6000元。之后,龙家纯又将朱某以9200元卖给该县一哑巴农民。朱某不甘认命,喝下电解液致使食道烧伤。买方见状,同意其回海南。后经法医鉴定,朱某伤势属六级伤残。

  案发后,被害人文某、林某、陈某、吉某被警方解救回海南,吉某某自愿留在当地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莫玉、龙家纯、刘秀梅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多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没有拐卖被害人,被害人均系自愿嫁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另由于被告人的拐卖行为间接造成被害人朱某喝电解液致残的后果,故朱某诉请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对三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沈莫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龙家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刘秀梅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法院判处三被告人赔偿朱某总计9万多元,各被告人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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