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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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4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中的草案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由于政策允许改制学校收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公办学校为收取更多的费用,不断扩大其“校中校”的办学规模,把优质教育资源向“校中校”倾斜,其本部班级规模不
前不久,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针对这一情况,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一些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既加重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应予制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决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 的性质。草案据此作出了修改。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