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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办教师支教将不作强制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44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进行三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公办学校新聘任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等相关规定。

  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一些义务教育工作者提出,这一规定写得过死,在操作中存在编制、经费、待遇等一系列实际问题,至今还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全
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城市公办教师到农村支教,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同时,考虑到执行这一制度还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目前在本法中作出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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