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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办学校借“改制”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44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中的草案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一些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既加重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应予制止。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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