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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将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50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6月24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24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从06年7月起,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将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从第三季度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争取再用一至二年的时间,使农村低保制度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另外,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

  据悉,凡持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
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5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建立新的制度以后,最低保障线平均标准为月人均70元,其中省级财政月人均负担20元,县(市、区)财政按人均不低于5元标准予以配套。

  编辑:魏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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