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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行检务督察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志翔) 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出台的《检务督察制度暂行规定》6月20日实施。这是该院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检风建设、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新举措。

  据介绍,《检务督察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检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作风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和管理漏洞
;通过综合评析,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等形式,建设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检察队伍。据悉,该市两级检察院将设立检务督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务督察工作。

顾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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