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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筑下“暖巢”迎“海归” 创办企业享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9: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文彩云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创业、工作,日前,南宁市颁布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实施后,“海归派”长期以来一直担心的企业创办启动资金、子女就学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户籍管理 不落户也可享受本地待遇

  “留学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指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据介绍,对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工作,符合条件、拟在南宁市落户的,将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不在南宁市落户的,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也可享有与当地人才同等待遇。如果在南宁市所辖县工作,符合条件的,户口可入户南宁市区。

  创办企业 注册资本按最低标准执行

  《规定》明确,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创办企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如果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如果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留学人员想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资本起点只需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分期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即可。

  此外,在南宁市境内新办的企业,还可以享有与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办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安家费 最高一次性补贴5万元

  进南宁市工作并签订5年(含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博士、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级专家或携带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5万元;进南宁市工作并签订5年(含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2万元。为了让“海归”们在南宁安心创业,南宁市要求各级财政都要按照标准支付一定的安家费。

  据介绍,如果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以大胆地开口向南宁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如果是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同级财政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支持。

  对于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科研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协助所在单位还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子女上学 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规定》明确,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可以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办1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要求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教育行政部门将就近安排就读,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果配偶需要在南宁市工作的,有关部门还将推荐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编辑:李华林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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