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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9: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大地飞歌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今天是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

  20年,厦门土地管理经历了从无法可依,无专门管理部门到法制逐渐健全,机构基本完善;

  20年,厦门土地从无偿无限期粗放使用,到有偿有限期使用,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全面推行,实现集约节约用地;

  20年,是每一个土地工作者珍藏心中的一段最美好的记忆,打开20年的记忆之门,老土地工作者有太多太多的感触,而带给新土地工作者的则是一种震撼,一种冲动;

  地载万物,地生万物。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透过20年的发展轨迹,人们不难发现特区成长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无不凝聚着土地工作者的智慧。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林长树这样总结《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20年来厦门土地管理工作的成就: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目前以《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为核心的适应特区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用地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取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到位,以规范化管理为特点的产权产籍管理不断强化,以垂直领导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机构基本建成。

  目标在前,使命无价。在厦门深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管理工作者将以更强的战斗力,更宽广的思路,让项目及时落地,让单位土地生出更大的财富,为厦门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从分散到集中

  

  土地管理从无到有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集体和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土地,都采用审批划拨的方式,土地管理法制观念淡薄,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浪潮使土地资源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作为经济特区的厦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于1986年6月颁布并自1987年元旦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着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土地管理职能机构,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也于1986年12月成立,开始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谢克文,原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在他的印象中1986年以前全国土地滥用情况较为严重,厦门也不例外。老谢至今记得,当时筼筜港填海造地20多平方公里,只要有人申请,不管你到底是不是真的需要那么多地,政府一般都会批准,无偿划拨。

  这种情况在有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后开始改变。厦门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立即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组建市、县(区)、乡三级土地管理机构。

  从土地管理局到土地房产管理局再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每一轮的机构调整中,土地管理工作都被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土地管理水平也在机构整合中一次次得到提升。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年来,土地管理部门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作用日益明显,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拓展,从无偿无限期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流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转向集约,地籍等基础业务工作全面加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全面提高。

  20年来土地管理工作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不局限于征地拆迁等某一单一环节。林长树说,近几年来坚持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等。在征地拆迁上,严格按照“既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又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土地换社保”机制等措施,正确处理征地拆迁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三者关系,切实做到心系群众,依法征地,依法拆迁。

  从无偿无限期到有偿有限期

  

  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日趋成熟

  土地是社会最大的财产,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整个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不断加大,实行国家拥有全部国土的占有权、利益权和处分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最有力杠杆。一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随即展开,土地划拨无偿使用时代宣告退出历史舞台。

  实行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对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并培育土地市场,在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前提下,允许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由市场供求决定并形成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这被看作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1987年,厦门被确定为全国6个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根据第二年出台实施的《厦门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协议、招标、公开竞投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三种方式,同时确定各类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

  1988年6月30日。这是一个厦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我市第一次公开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位于湖滨影剧院南侧及富山国际展览城东侧的两幅用地进行公开出让,这也是厦门市率先全省敲响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钟声。从此,厦门土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逐步增强,市场行为日益规范,一个运转正常的地产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壮大了地方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力后盾。有人因此指出,厦门之所以能有这么大规模、这么快速度的发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做到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1991年市政府成立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全权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利用任务,对工业区、生活区和旧城区的开发和改造实行垄断性经营,由此拉开厦门土地市场培育的新篇章。

  经济的进步推动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市场的逐步成熟又反过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土地管理部门不断努力加快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步伐。1998年6月,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协议与公开竞投并存的“双轨制”运行后,厦门在全国较早恢复实行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协议出让之门从此越来越小。对于这项制度的好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前段时间在厦门出席有关会议时指出,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土地招拍挂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最好方式,是从源头解决土地出让产生腐败问题的政治纪律要求,是充分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措施。

  “要用地找市场,要交易进市场”。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林长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市加大管理力度,在深入房地产市场调研基础上,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落实到地块),全面建立起经营性用地主动供地和总量控制机制。去年来又建立起“单月公告、双月8日及9月8日实现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新增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熟地”招拍挂出让,形成土地市场的良好发展秩序。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6月“厦门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式挂牌运作以来,已在土地交易市场交易96幅土地,土地面积488万平方米。

  从粗放到节约集约

  

  效益用地闯出新路子

  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一直以来土地紧缺成为制约我市城市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了促进特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历任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都注重在节地挖潜、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根据统计,自1993年以来,我市每年都进行一次土地清查工作,目的就在于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本账。1997年起,对于有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区域,一般不再供应增量土地,凡有闲置未用土地的单位,一律停止供应土地,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供地结构,把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引导到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上来。

  一组数据显示了厦门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2005年每平方公里国土的GDP达5644万元、每平方公里国土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12952万元、每平方公里国土财政收入达1340万元。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区更是以占全市3%的工业能耗、1/470的城市建设用地,实现工业产值47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5%,成为国内开发面积最小、单位产出最高的国家级高新区。

  实践证明,通过努力厦门已经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效利用的新路子。这条新路子用林长树的话来说就是多管齐下,加强管理。主要做法有:

  停止工业项目单独选址。从2003年12月1日起,除原市计委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再受理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申请。全市范围内新增的一般性工业用地,都必须在工业区内选址,仅该项政策就使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一成以上。

  整合工业园区用地。结合土地规划修编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在对全市工业区用地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业区用地的经济效益和集约利用)的基础上,对分散的工业区进行了整合。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由20个整合减少到14个,土地面积由48.13平方公里减少到35.78平方公里。

  完善工业区投资强度指标。建立了按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控制供地的制度,从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以及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设定了具体控制指标。规定各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为150万元/亩至300万元/亩,高出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厦门最低标准的3倍至6倍。

  充分发挥地价调控作用。通过基准地价更新,将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定为1.5,容积率越低,地价越高。在用地审批时严格核定容积率、绿化率及建筑密度,停止审批“花园式”工业园区、“花园式”工厂厂区用地,倡导建多层通用厂房。通过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使标准厂房成为工业集中区项目带动的启动器和吸附器。

  加强高等教育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教育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和抵押,两年内无法完成工程建设的,需分期建设的,按建设进度分期供地;高校终止办学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鼓励和推行农村集中建设公寓式住房,限制单独宅基地供地。

  督促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完善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措施,通过易主、易用、易权、易位等多途径盘活和消化闲置和存量用地,积极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用地。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

  

  土地发展驶入法制化“轨道”

  如果把厦门土地管理事业比喻成正在加速行驶的列车,那么法制建设就如不断延伸的铁路线,让土地管理事业跑得快,不出轨,拥有更大的前进空间。自有了土地专门管理机构以来,一直都以法制建设为抓手,由此促进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水平提升。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外资、内资兴办的工厂、企业日益增多,城乡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也纷纷修建楼房,用地量大幅度增加。土地的资产性质、资本价值日益凸显,各种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等案件屡有发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迫在眉睫。1985年,由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建了城市监察支队,下设土地监察大队,同安县和集美区、杏林区土地管理局也相继成立土地监察队,并在镇、村设有土地监察员。新时期土地执法工作拉开序幕。

  1992年至1996年,厦门市相继开展了四次土地清查工作,清查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通过土地清查,土地管理秩序得到初步的规范,科学用地、规范用地、有偿用地的观念逐步建立起来。

  1996年9月27日,《厦门市土地监察及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颁布执行,厦门开始重拳出击土地违法行为。此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专项清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检举结合,行政、经济、法律三大部门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并重,土地执法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2002年9月25日,我市组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针对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体制的实际,市国土房产局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责任,加强与区、镇(街)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在土地综合执法上开展了更为密切的配合,加大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土地执法走过了风雨兼程的20年,在推动厦门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重执法,更重立法。厦门充分发挥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所在,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依据,颁布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共9部。其中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规范共计2部,分别为:《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土地方面的法规共计7个。这部分法规有:《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厦门市岛内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规定》、《厦门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的实施细则》、《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厦门市土地监察及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门象屿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这九部地方性法律法规为核心,厦门已经较好地构建起适应特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昨天的辉煌已经成为历史,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土地管理工作者必将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厦门土地从无偿无限期粗放使用,到有偿有限期使用,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全面推行,实现集约节约用地。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特区的发展无不与土地资源管理息息相关。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1988年6月30日,厦门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槌。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2002年6月25日,潘世建副市长和林长树局长为土地交易市场揭牌。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地籍调查人员与当地村民在田间核查地界。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加强土地执法,拆除违法建筑。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2002年10月11日,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工作座谈会在我市举行。

  走近土地

  20年前的今天——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开创了土地管理的新局面。这里,我们撷取了20年来厦门土地管理的几个片段,与读者一道共同回顾土地管理的发展历程。

  用地保障

  保障厦门发展用地需求尤其是重点项目用地是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核心工作。为保障厦门用地需求,一方面向上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另一方面将服务前移,以超常规的速度办理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厦门土地面积1565平方公里,人均耕地仅0.31亩,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近年来厦门通过采取停止工业项目单独选址、整合工业园区用地、完善工业区投资强度指标、全面推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与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并列为我国现行的三大规划体系。在土地管理实践基础上,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为主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999年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市级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目前,厦门正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土地规划的层面上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既保证城市建设发展用地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留下更充足的空间,又保护有限的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厦门耕地面积为44.8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37.27万亩。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通过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管理,有效地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保证了全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耕地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厦门1998年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以来,共开发整理项目48个,涉及土地面积7.6682万亩,预计增加耕地面积1.0241万亩,争取到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7138万元。

  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变土地的“三无”(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到“三有”(有偿、有期限、有流动)。1987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敲响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槌,土地做为一种生产要素开始进入市场。

  1988年6月30日,厦门土地拍卖的槌声响起,这是厦门第一次公开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共有13家企业参加竞投。回想起18年前激动人心的一幕,原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谢克文记忆犹新,正是他敲响了厦门土地拍卖的第一槌。谢克文说,公开出让土地的收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回馈于百姓,造福于百姓。更重要的是,公开出让土地实现了土地有偿使用,转变了当时土地利用完全依靠无偿划拨的观念,推进了土地资源从粗放利用到集约利用的转变,那种“一个单位无偿占着十几万平方米的地”的情况结束了。

  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市场,2000年实施的《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中以法规的形式明确“除经济适用房以外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采用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2002年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从商住用地扩大到商业、住宅、交通、旅游、酒店等。1998年至今,招拍挂出让土地115幅,累计土地出让面积511.2万平方米。

  土地执法

  2000年3月,厦门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2001年—2006年4月,全市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7301件,立案查处罚1158宗,拆除违法建筑268万平方米,仅2004年一年就依法追缴土地收益金1400万元;2005年就有3名破坏耕地的犯罪嫌疑人和4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3名伪造、买卖假建房用地证件的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12年、6年和3年有期徒刑。

  地籍管理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地籍管理是对土地“身份”的管理,是确认土地产权和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目前,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为95%,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覆盖率为86.2%,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利用地籍调查收集大量的土地信息资料,我市正在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一体化地籍产权信息系统,将来轻点鼠标,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信息都一目了然,这将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基础依据,推动地籍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征地拆迁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厦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我市是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首批9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2002年以来,我市面对征地拆迁这一“天下第一难”,积极寻找和探索解决征地拆迁难的治本之策,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征地预先告知制度、协商制度和听证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房屋拆迁业务和拆除业务招投标制度,以及征地拆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以“土地换社保”新机制。去年又出台了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的一系列新政策,征地数量和征地速度创历史新高。面对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征地拆迁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年大事记

  

  1986年12月24日,厦门市政府批准设立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为统一我市的土地管理,将市规划局的用地管理、乡村规划,市征地拆迁办的征地拆迁,市房管局收取土地使用费、地政地籍管理和市农业系统土地管理等相关职能和人员划入土地管理局。

  1987年7月9日,厦门市土地管理局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1988年,厦门被确定为国家土地批租试点城市之一。

  1988年6月14日,市政府颁布《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6月30日,厦门市土地使用权首次公开拍卖,同年11月1日,市委宣布“厦门将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

  1991年7月1日,土地开发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92年,开展第一次土地清查工作。

  1992年10月5日,厦门开征土地闲置费。

  1993年2月,根据《测绘管理法》设立测绘管理处,行使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1993年10月18日,厦门市土地学会成立。

  1993年12月,厦门开征土地转让费。

  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995年6月22日,厦门市召开第一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会议,总结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验,6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厦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

  1996年9月2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第42号令,批准实施《厦门市土地监察及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996年11月,完成新一轮厦门市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

  1996年12月30日,厦门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并,设立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1997年6月8日,重组后的土地开发总公司挂牌运作。

  1999年11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项目上报提供依据。

  2000年8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000年10月1日,《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厦门土地管理事业进一步迈向法制化的轨道。

  2001年3月12日,土地房产局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全面实行窗口办文制度。

  2001年,出台《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门市土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满足供应和调控全市用地需求。

  2002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我市征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2年6月25日,土地交易市场正式挂牌运作。

  2002年9月25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厦委办发200275号通知,批准组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房产局履行。

  2003年6月24日,厦门市土地交易市场更名为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

  2003年6月24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开始启动。

  2004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实现垂直管理体制。

  2005年5月,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土地使用权出让遵从“净地”出让原则,规定双月8日和9月8日为土地“招拍挂”成交日。

  2005年5月1日,更新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开始实施。

  2005年9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2006年6月,厦门提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的具体措施,从严管理土地,加强土地执法。

  主题口号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宣传口号是:

  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5、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6、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7、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8、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9、保护耕地是国策,合理用地是职责

  10、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1、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3、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4、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15、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16、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8、珍惜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9、严格执行土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人谈土地

  

  林剑聪(原市土地管理局第一任局长):1987年土地局刚成立时,土地管理事业也刚刚起步,一切从零开始,要理顺业务关系,要摸底土地情况,要整理历史档案资料,总共只有几十个人,创业总是辛苦的。当时厦门处在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机场、东区、筼筜、杏林、集美等都在搞建设,土地保障任务重时间紧。现在土地管理事业在发展,队伍也扩大了,土地管理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内涵更加丰富,责任也更加重大。

  谢克文(原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和土地管理机构的成立,达到了加强管理统一管理的目的,具有重大的意义。早期大家对土地资产没怎么了解,当时土地想要就给,都是无偿划拨的。1988年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实现了使用制度上的改革突破。土地出让金已经是城市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支援了城市建设的发展。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公开出让,在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发展中功不可没。

  郑振生(原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原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局长):在几代人的努力下,厦门土地管理事业终于有了今天的成就,来之不易。注重法制建设是厦门土地管理的特点,《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土地储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厦门土地管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有序,从粗放管理到科学管理的历史进程中,法制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书记、局长):《土地管理法》颁布20年来,厦门市土地管理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土地管理法律框架基本形成,用地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到位,产权产籍管理不断强化,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几代人的智慧与努力,这是一段值得珍藏的历史。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土地工作者将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为厦门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黄荣发(市国土房产局副书记):在《土地管理法》颁布的20年里,土地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是无序管理,现在是有序经营;原来是分散管理,现在是集中管理;原来是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现在是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原来是缺乏法规约束,现在已迈进法制化的轨道;原来是粗放使用土地,现在是节约集约用地。今天土地政策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这也说明了土地管理事业正逐步走向成熟。

  吴志坚(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处处长):我先后在城建、规划、国土房产部门从事规划设计、用地管理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和土地打交道20多年,已结下不解之缘,可算得上是国土房产战线的一名老兵。在我所从事过的工作中当数征地拆迁工作难度最高,感触也最深。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的先头部队,20多年来,我市征地拆迁从业人员由10多人发展到1000多人,累积征地1.63万公顷,拆迁房屋面积541万平方米,为厦门特区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厦门土地管理风雨二十年发展纪实

  本版撰文 陈运军 王夏儿

  本版摄影 姚凡 王协云 陈立新 叶盛添 陈燕伟

  本版图表 陈秋云 王世建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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