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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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9: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在高层领导的关注下,案件刚刚有了点进展,蹊跷的事情就发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卷宗丢了,接着是定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也找不到了。 被逼供承认杀人
1983年6月19日凌晨,河北省定州市西城乡南町村村民朱英杰被打死,其妻被打成重伤。与死者同村的李志平,恰好在案发那天早上离家外出,因此被警方列为怀疑对象。 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案件主办人闫顺利将在山西大同打工的李志平带回公安局。“他们把我铐在大树上,一直打得不省人事,醒来继续打。只要我不承认杀人,就一直打,一共5个人打,还不让睡觉。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人是我杀的。”1983年11月26日,李志平被逮捕。不久,闫顺利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杀人需要“动机”,警方的排查结果是:朱英杰曾和李志平的师傅吵架,作为徒弟,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 只有口供还不能定案,警方开始搜集其他物证。“闫顺利带人把我家的鸡窝给拆了,拿走几根木棍;在一堆旧鞋中,拿走了一双条绒布鞋。”李志平的大哥李志英说。 知情者介绍,保定市公安局经过鉴定认为,定州市公安局提取的李志平的头发、血迹、掌纹与案发现场的痕迹不吻合,只有在李志英家搜到的条绒布鞋所形成的足迹,与警方提取的死者家东院墙外地上的一个右脚足迹相吻合。 开庭时,辩护律师要求出示凶器,因为包括审判长、公诉人在内,只是看到了卷宗内凶器的照片,没有人看见凶器实物。“估计公安预审时发现凶器不对,给扔了。”知情者说。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志平死刑。 两判死刑两次重审 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李志平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 “阅卷后,我到定州市看守所提审,李志平翻供了。”张志说,“我问李志平为什么翻供?他说,是公安打的,他把衣服脱了,背上有许多横条状伤疤。我找到警方主办人员,但没有得到答复。”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1984年12月26日,高院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保定中院后,卷宗又回到定州市公安局。知情人说,定州市公安局把现场提取的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鉴定结果是,足迹可以认定是李志平留下的,但掌纹不能确定。为把鉴定做死,定州市公安局通过私人关系托人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专家马某,由马按定州市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现场提取的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1985年9月,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 “第二次判处李志平死刑后,我们又将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河北省高院主办人张志说。 四个省市公安厅技术处的复检和公安部的复核是一致的:“现场掌纹不是李志平左手掌遗留;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的两条主要证据都不能成立。 1986年3月24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保定市领导很重视李志平案,经过协调,1990年定州市公安局给李志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16年卷宗丢了 因案件没有昭雪,李志平坚持上访终于引起了高层重视。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刘金国对此案进行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然而,保定中院的卷宗因为搬家找不到了,而定州市公安局的卷宗也找不到了。 定州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不排除有人怕承担责任,故意把卷宗隐匿了。但无论何种原因丢了卷宗,检察院都应当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 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乔立民说:“李志平被取保候审16年,这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