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办学校“改制”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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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0: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中的草案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一些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决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草案据此作出了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