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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捡瓶被拘事件再次上演 19个瓶子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0:4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湖南石门一妇女因在火车上捡瓶子被拘留,后来怀铁公安派人登门道歉,此事被众多媒体报道。近日,从衡阳传来消息,又有一位老人因在火车上捡瓶子被拘留。

  6月20日下午,衡阳铁路公安处,66岁的李德一站在门口徘徊了好长时间,在陪同他的女婿和律师的鼓励下,才鼓起勇气踏进了大门。他是来公安处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并予以赔偿的。

  捡19个瓶子被拘留5天

  头发全白的李德一是祁东县一家服装厂的职工,已经退休多年。近年来住在衡阳市的女婿彭先生家。据李德一介绍,他的妻子到江苏儿子家带孙子去了,子女也基本在外工作,祁东农村老家还有个房子,有很多亲戚在那,所以他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回祁东一次。

  5月12日早上,李德一吃过早饭后准备回祁东老家。因为当天女婿不在家,女儿又不在衡阳工作,平时女婿给他钱他一般不要,所以走时身上没带什么钱。在火车站,他跟着铁路职工一起上了车。李德一说,火车快到祁东时,他看到车上有很多空的矿泉水瓶子,他便想捡了回去卖钱。当他捡到第19个瓶子时,突然有人在后面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老头,火车上不许捡瓶子。”他回头一看,3个人站在身后。随后,他被这3个人带到祁东火车站派出所,所捡的瓶子被没收,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这3个人是衡阳铁路公安处治安大队的民警。

  很快,衡阳铁路公安处对李德一行政拘留5天。因为李德一当时没说具体联系人,衡阳铁路公安就没有通知他的家属。

  衡铁公安:处罚是适度的

  6月20日,记者跟随李德一旁听了他跟律师与衡阳铁路公安处交涉的过程。在此之前,他和女婿已经来这里交涉过,但没有结果。李德一的代理律师要求衡阳铁路公安处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并按国家规定赔偿366.5元。该处法制科和治安大队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

  治安大队的负责人邓前苏认为他们的处罚行为适用法律准确,并没有错误,李德一无票乘车,他自己也交代多次在火车上捡过瓶子,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至于没有通知家属,是因为李德一自己撒谎,说自己没有亲人可联系。

  衡铁公安处一份6月6日的说明材料认为,李德一无票乘车且多次在列车上捡瓶子,显然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应视为情节比较严重,对其治安拘留5天,处罚是适度的。

  专家:拘留属违法行政行为

  南华大学法学副教授罗万里接受采访时说,在火车上捡瓶子不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必须是“主观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码头、港口、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李德一捡的瓶子是乘客丢弃在公共场所的无主财产,任何人可以先占取得,李的这种行为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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