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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癌症六年 北京人民医院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0:55 新闻晨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患者明明得的是“干燥综合征”,却被医院误诊为淋巴癌并当癌症治疗了6年。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医院误诊癌症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人民医院向患者刘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7万余元。

  1997年9月,颈部淋巴结肿大的刘女士被北京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刘女士一直被当成癌症患者治疗,先后9次在北京人民医院住院,其间多
次化疗,并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共花掉了30多万元治疗费。多次化疗还让刘女士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但2003年10月,经协和医院病理分析,确诊刘女士患的是“干燥综合征”。担惊受怕了6年的刘女士将北京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53万余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刘女士申请了法医鉴定,结论认为北京人民医院未进行相应排查即草率诊断刘女士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医疗行为存在过失,经鉴定这种诊断是错误的。同时,法医鉴定还认为,北京人民医院对刘女士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不是“干燥综合征”的治疗方案,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但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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