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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摔伤为省药费“反咬”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3:55 新闻晚报

  □记者龚星通讯员曾妮

  晚报讯为了让警方替自己出医药费,当事人竟然诬告民警造成其伤害,经宝山督察分队调查后发现事实严重失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之规定,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2006年6月21日18时至19时,上海市公安局督察处和宝山分局督察队连续接到一名周姓群众来电投诉,反映其骑电动自行车在德都路上摔了一跤,月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非但不及时救助受伤群众,还拉住他的自行车后尾箱不让其离开,致使他再次摔倒,造成脸部红肿和多处擦伤。

  接到投诉后,宝山分局党委十分重视,督察队立即赶过去调查此事。由于事发时的目击者几乎找不到,所以调查进行得异常艰难。被调查的民警也因此背负了很大的思想压力。为查清事实,分局督察队连续两天走访事发现场,最后根据“120”救护人员和路边小店店主反映的情况发现投诉严重失实,许多内容情节属于捏造。

  在督察民警对周某耐心的法制教育和事实证据面前,周某不得不承认,伤痕是他自己因醉酒骑车撞在上街沿所致,事后他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民警,仅仅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承担医药费。并对当时非但没有伤害他,而且还拨打“120”给予他及时救护的民警感到深深的愧疚。

  后悔已晚,周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民警的声誉,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6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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