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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送货却出意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5:04 法制早报

  消费者要“认倒霉”?

  案例回放:

  我在一家标有“免费送货上门”的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可在送货途中因为下雨,电脑被淋湿并且发生了严重 故障。我要求专卖店更换,遭到拒绝。店方负责人说,专卖
店和我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他们送货上门只是为方便顾客而采取 的一种售后服务措施。请问专卖店的这种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律师点评: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电脑店的“免费送货上门”实际上是你与专卖店买卖活动中的一个附加条件,而且 此条件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你与专卖店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如果在运送途中,由于意外因素致使货物损毁,专卖 店应当重新交付相同质量的货物。专卖店拒不调换电脑属于违约,你有权单方面解除这种买卖关系,拒收电脑,并要求专卖店 退还货款。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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