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村民联名向法院递交请愿书为青年申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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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5:19 法制早报 | |||||||||
法院判决:缓杀 烟台中院开庭时,陈世江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称其遭到了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自己并未到过现场,更没有杀人,并当庭展示了身上的伤痕。然而,蓬莱市公安局自己出据证明,称并未刑讯逼供。因此,烟台中院对陈世江的辩解,不予采纳。
烟台中院认定:陈世江欲办家具厂,但缺乏资金,适逢本村收缴提留款,遂产生劫取现金保管员张本香带回家中的提留款之恶念。案发当日下午5时许,陈世江到村委办公室窥探到张本香等人正忙于结算(提留款),遂于5时40分携带单刃尖刀窜至张本香家,趁张妻徐美芝不备,持刀朝其头、面部、腹部猛砍,致徐美芝头、面部及肝脏组织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尔后陈世江持木棒藏匿于院内厕所等候张本香携款回家。当晚约6时10分,张本香携款由村会计张本增陪同回家,陈见抢劫不成即持木棒击打张本香一下,夺门逃出。 2001年3月23日,审判长于徐东庄严宣告:陈世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世江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该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未予开庭审理。2001年7月21日,审判长张西宽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对陈世江执行死刑缓刑。 就在这一年,女朋友张英出嫁了;而陈世江则被送往潍坊监狱服刑,后又被改送泰安监狱服刑。 人大监督冤案平反 陈世江被判刑后,蓬莱市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里的许多村民对法院判决纷纷表示质疑:其一,陈世江家庭富裕,当时存款数万元,因此不存在资金不够的问题;其二,陈世江平时为人表现良好;其三,根据尸检结论,陈世江尚未回村之前,徐美芝早已遇害;其四,多名证人亲眼目睹,从张本香家跑出来的那个人根本就不是陈世江。因此,2001年3月6日,该村上千村民联名向法院递交了“请愿书”为陈世江申冤。 2003年12月10日,根据陈世江在狱中的表现,山东高院裁定将其刑罚由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但陈世江及其家人仍然不服。同年12月23日,山东高院指令烟台中院对本案进行复查。烟台中院仍然认为陈世江杀人事实清楚。2004年6月,该院驳回了陈家的再审申请。 几年来,陈家边做生意边申诉,终于,此案中的种种可疑之处引起了山东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2005年3月8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6年4月18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普通、平凡的日子,但对于陈世江来说,这一天却是终生都难以忘怀的:这天上午9时许,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建军法官到泰安监狱宣告:陈世江无罪。 拿到判决书后,陈世江发现,自己无罪判决书的日期是2月8日。至今,他都没弄明白:刘法官为什么过了两个多月才去宣判?宣判后,刘法官还向陈世江送达了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通知书》,告知他有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陈世江说,他将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