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个别村委会成为土地违法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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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5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目前农村的个别村委会正成为土地违法一大主体,内蒙古今后将加大这方面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介绍,一些村委会领导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将集体土地违法圈占、承包、出卖,造成土地浪费与流失,使村民利益受损。
据王富友介绍,在查处违法土地案件中,凡是遇到村委会或者村委会干部涉嫌土地违法的案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国土部门将进一步联合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严肃查处村委会占用、出卖、破坏土地等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尽可能让那些被破坏的耕地复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