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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周刊]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0: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贾海涛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副处长  

  主持人的话

  著名劳动法学专家 关怀 教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此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能力与劳动质量决定了一个人的经济水平。因此,劳动权被认为是与生存权一样重要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者要实现劳动权,第一步就是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第一道门槛。正因为劳动合同对于每个劳动者如此重要,使它在劳动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特别重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劳动法》在第三章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在《劳动法》中是篇幅最大的一章,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与终止等等作出了规定。为了更详细地规范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国正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这都说明全社会对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视。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最突出的是许多企业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出现了许多“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任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本文作者在“案例与实况介绍”中对这些现象做了概述。全社会应对劳动合同在实施中的问题予以关注。

  贾海涛同志的文章系统地阐述了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建立与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就进一步执行好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了对企业的要求,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解,希望所有的企业都能认真地、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清除在劳动合同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为构建和谐劳动有关系作出贡献。

  案例与实况介绍

  最近发生的一个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肯德基工作11年的徐延格因被辞退而将肯德基告上法庭,但肯德基却拒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原来徐延格在肯德基工作的10年间,肯德基一直未与徐延格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去年,徐延格在肯德基的安排下与一个他自己根本不了解的劳动咨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徐延格作为劳务派遣工而继续在肯德基工作。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司为了规避用人风险或降低成本而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只是近年来持续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例。

  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55.7万件,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6万件,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8万件。与2002年同期相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数增加4万件,增长22.8%。

  劳动合同纠纷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正说明劳动合同的实施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还很低。

  根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到2005年,全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建工会企业65.4万个,签约职工5771.4万人,其中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

  根据调查我们还可以知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建制率、签订率很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不仅如此,在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如有的私营煤矿的劳动合同中竟然规定,职工发生疾病、伤残、死亡一律由职工本人负责;签订程序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合同期限短期化等等,制约了劳动合同制度作用的发挥。

  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市场经济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劳动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从法律上对劳动合同作出规范,我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法》中还对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内容、形式、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作出了规定,对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提出了要求。

  《劳动法》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基本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与每一个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除了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外,还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第二职业条款(双方商定是否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为了保障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企业和职工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平等原则赋予了企业和职工公平地表述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自愿,是指完全出自当事人自己的意志,表达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法干预。

  2.协商一致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性意见后,合同才能签订。

  3.合法原则。指劳动合同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程序要合法,包括形式合法(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法(如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劳动者达到法定工作年龄)。遵守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企业应当全面认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大意义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得益的不只是职工,同样也包括企业。企业应该全面认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大意义。

  1.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管理,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2.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是形成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随着企业改制、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受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劳动争议增多,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增进企业与职工的理解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双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3.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一方面,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实现工作目标,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不但成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而且也是处理争议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劳动合同还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企业应当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针对当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1.企业要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有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的严峻形势,企业应当自觉地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文本,既要保障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又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文本过程中,应该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要与工会进行协商或听取工会的意见,共同确定劳动合同文本中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终止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办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险福利、违约责任、试用期等内容。企业要把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列入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把劳动合同文本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企业应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企业要把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库、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4.企业应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为了进一步推进劳动制度实施,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目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开展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对于促进企业用工管理,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5.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自觉遵守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集体合同明确地规定了本单位的劳动工资标准,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严格遵守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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