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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咨询费”装腰包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总裁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0:23 新晚报

  据新华社济南电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
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2003年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

  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5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多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多元。

  行贿受贿与权力总是如影随形,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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