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偶发情况视为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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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27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刘铁瑛)为更好地处理中考考场上出现的突发事件,以维护中考的公正与公平,市招考办出台了《哈市2006年初中升学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对21类考场偶发事件做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提醒考生:考场上有五种偶发事件将被记入《考场违纪登记表》。 如考生发生晕场、发病等特殊情况,考点将安排其就地或就近紧急治疗,如在
(中考视为违纪的五种偶发事件和处理办法见下表) 秦雷 侯军 本报记者 刘治宇 王骁 1.发现考生、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对照表不符。 2.发现考生将传呼机、移动电话、书籍、资料等带入考场。 3.发现考生抢答或考试终了仍继续答题。 4.发现考生抄袭、偷看、夹带等舞弊现象。 5.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如确系替考,没收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如认定不清,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处理。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收回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将违纪行为记入《考场违纪登记表》。 立即制止,再次抢答或拖答,记入《违纪登记表》。 若个别考生,收回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如发生较大面积舞弊事件,应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 如确系替考、换卷,没收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如认定不清,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听候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