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套取公款3500万元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55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