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企老总套取公款3500万元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55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
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另外,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