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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上不得“龙飞凤舞”我省立法规范语言文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你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医院看病时,医生开具的病历、处方上,可以看见飞龙走凤般潦草而且无法辨认的字迹,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杜绝。昨天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在病历、处方、体检报告上的用字,必须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据省教育厅厅长程艺介绍,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我省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现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还很不协调,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情况比较突出,社会用语用字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尚需加强,协调有效的执法机制也还没有形成。有鉴于此,我省制定了《办法》。

  据悉,《办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规范汉字的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以及普通话的推广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郭超 本报记者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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