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对不缴纳社保费者依法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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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记者近日从辽宁抚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抚顺地区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得享受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得被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地方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催缴仍拒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批准,可申请地方人民法院
据悉,今年3月开始施行的《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被批准成立之日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件5个工作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抚顺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曝光力度和依法查处力度,为此他们还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