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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套取公款3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晶)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
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行贿受贿与权力总是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金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这位部门负责人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结果当年这一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这位负责人兑现了960多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给其兑现奖金,这位部门负责人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开户存入20万元,并将两张存折交给了李荣兴的前妻。2001年7月,这位部门负责人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内部有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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