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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鉴定胎儿暂不入刑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京报报道(杨华云)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

  来自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法律专家的反对意见认为,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并不是靠刑法能够改变的,而孕妇对胎儿性别有知情
权,胎儿性别鉴定也并不必然导致堕胎,此种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查明,更为重要的是医生是否构成犯罪却取决于孕妇自己是否堕胎,于法理、情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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