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原则上禁止各种垄断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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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09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 孙玉波 张宗堂)当公众对垄断行为反映十分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在经历12年的砥砺之后,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鉴于垄断协议对竞争具有直接危害,反垄断法草案按照“原则上禁止、有条件豁免”的思路,一方面明确禁止各种垄断协议,另一方面又对某些虽具有限制竞争的结果但在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给予“豁免权”。
此外,草案并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但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如实施垄断价格、拒绝交易、搭售等。 草案还确立了控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防止经营者通过合并、并购、联营等方式增强市场控制力并最终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用专章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