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全部网上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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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20 北京晨报 | |||||||||
福建省下月起—— 新华社电(记者 沈汝发)从7月1日起,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据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已全面完成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运行。各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今后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工作情况。 据了解,此次正式实施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的医疗机构包括35家省属及设区市属医疗机构。2006年年内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将计划推广到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