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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 当心七条“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单位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缓报谎报可给相关官员撤职处分

  草案加大官员问责力度,规定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媒体擅发信息最高可罚10万

  草案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又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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