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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35℃中暑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22 重庆晚报

  盛夏来临,一线职工高温作业该享受那些福利待遇?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及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获得。

  最低工资不含高温补贴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
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据了解,目前我市对高温补贴尚无硬标准,由企业自主操作。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气温超过35℃中暑算工伤

  据市劳动保障局人士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也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也享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

  同时,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记者 邓全伦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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