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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吃回扣 一口就吞3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李荣兴伙同他人仅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开发住宅项目。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与黄敏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

  2003年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

  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按照李荣兴的要求,把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后来,又象征性地每亩降了1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5次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

  李荣兴案再次将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个迫在眉睫而又沉重的话题提起。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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