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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一口“吃”进三千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42 深圳商报

  总裁一口“吃”进三千多万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被一审判处死缓

  【综合新华社济南6月25日电】(记者张晓晶)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口“吃”进30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2003年10月,李荣兴经与刘毅、黄敏事先预谋,在大明公司与井田公司合作开发“井田花园专家住宅小区”项目时,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由黄敏从大明公司向井田公司投入的1.34亿余元投资款中,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并将2500万元汇入为贪污大明公司投资款而由刘毅专门成立的北京“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多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多元。

  一个“红包”上百万元

  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金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这位部门负责人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结果当年这一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这位负责人兑现了960多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这位部门负责人先后以李荣兴前妻和女儿的名字开户共存入100万元。2001年7月,这位部门负责人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敲响国企监管警钟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

  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

  尽管此案还没有最后画上句号,但是,它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内部有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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