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不履行义务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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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48 深圳商报 | |||||||||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政府、官员、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公众不履行义务将受罚 公民有义务参与应对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公民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关的社会公众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公众不依法履行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草案规定,公民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官员处置突发事件不当将被处分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并造成损害的; 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政府可采取强制措施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草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