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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监督权有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48 深圳商报

  行使监督权有法律保障

  监督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原草案大部分内容是对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的汇总,而目前的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切合实际、比较全面的规定,并注意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已有规定的衔接,不都照搬照抄,既简明扼要,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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