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免收杂费委员建议定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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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48 深圳商报 | |||||||||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何时免收杂费委员建议定时限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时表示,草案
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目前的草案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给予经费保障、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及强化政府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表示,对这些问题的明确,会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进一步修改草案提出建议。陈士能委员说,国家除了要在财力上对民族地区给予支持以外,师资队伍的建设也很重要,有什么样的老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建议更加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派有相当水平的教师去任教,提高当地的教育水平。 不能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体现加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措施,如贫困地区学生是否可以不穿校服等。 李明豫委员说,草案中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现在学校里老师对学生的语言伤害是比较大的问题,有的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很大的伤害。建议将这一规定改成“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把语言伤害的问题包括进去。 委员建议给免除杂费定个时限 一些委员还对草案中有关免除杂费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成思危副委员长说,从法律上说,既然确定是义务教育法,而且总则中已明确不收学杂费,附则中却加了“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尾巴,不合适。他认为,这样规定,会延缓不收杂费的实现,“因为农村明确明年就不收了,城市现在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表明有的地方可以缓一缓。”他建议应下定决心,把后一条款删除。 王维城委员说,“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本次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内容。根据附则中的规定,“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这次会议通过,9月1日就要施行,但是现在只能免学费而没有免杂费,我觉得至少应该给出一个施行免收杂费的时间限制,比如能否把“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改成“实施不收杂费的步骤,由国务院在3年内完成”,3年不行就5年,总得有个时间限制,如果不规定的话,这部法律不完整。 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个过程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规模庞大,财力相对薄弱,在实际操作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需分担部分费用。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入288亿元,其中农村153亿元。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杂费,在促进教育发展的同时,也给众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有人用“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来形容杂费收取的现实状况。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征,本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必要的。从实际情况看,免收学费的问题早已解决,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