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毒”对策 国家不同宽松各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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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美国 美国是公认的世界第一大毒品消费国。同时,美国也是世界贩毒集团“洗钱”最集中的地方。联邦毒品政策规定,毒品吸食者或提供者将面临逮捕、起诉、监禁等惩罚。但在
加拿大 贩卖、吸食毒品在加拿大是非法的,但2001年的一个修正法案允许重病患者使用大麻。加拿大正准备修改法律,减少针对持有少量大麻者的审判。 荷兰 荷兰一向是欧洲的另类堡垒,从1976年开始,荷兰就把毒品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荷兰人认为硬毒品如海洛因、可卡因和安非他命,对公众构成难以承受的威胁;而软毒品如大麻则应当给予比较宽松的政策。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三大城市,随处可见出售大麻的所谓“咖啡馆”,向每个成人出售不超过5克大麻一般能免于起诉。2003年9月,荷兰卫生部宣布批准将大麻列为处方药,这一举措再次震惊全球。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世界上毒品法规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根据1975年生效的法令,年满18岁的成年人如果携带超过15克海洛因、30克可卡因、500克大麻或250克麻黄碱就可被判处死刑。持有或吸食毒品将面临2万美元罚款和10年监禁。 中国 中国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罪行打击越来越严厉,而且在判处外国毒贩死刑方面早有先例。2002年,一名携带800克兴奋剂的韩国男子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并已被执行。2003年7月30日,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在沈阳机场被捕,他预谋将1250克兴奋剂走私到日本。2004年6月,森胜男被法院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中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