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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一口“吃”进3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4:27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
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李荣兴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又授意刘毅非法运作出3500万元来。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多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多元。

  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1997年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金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1年7月,这位部门负责人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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