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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突发事件警方可采取强制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5:36 都市快报

  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草案还规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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