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不免疫最高拘留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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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7:0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凡在本市范围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四种动物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昨天联合发出通告称,对拒不免疫并阻碍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最高罚500元。据了解,必须强制免疫包括市民养的宠物在内。 “不管饲养的动物是供自己欣赏还是用于买卖,只要在本市范围内就必须自觉接受
通告中还称,对于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