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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分为4级

  草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重罚违规信息发布

  草案还对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草案明确,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措施严格

  依法草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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