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击头致瘫获赔6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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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对于“飞来横祸”的理解,中学教师魏安勤可谓刻骨铭心———在行走过程中,他被一辆运砂车碾飞的鹅卵石击中头部,落下偏瘫残疾,智力严重受损。记者昨日获悉,万州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车主赔偿伤者55万余元,与肇事车有关联的3家单位各补偿2万元。 48岁的魏安勤是万州区某中学的教师。去年3月11日上午,他乘船到万州城区,在苎溪河码头下船后,刚走上码头石梯,一辆满载砂石的工程车从公路上快速驶过,车轮碾压的
目击群众将肇事车辆追回来,该车驾驶员蒋某将魏送到医院抢救。住院9个多月后,共花去医疗费13万多元。经司法鉴定,魏左侧偏瘫属三级伤残,中度智力缺损属六级伤残,颅骨缺损属十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依赖),需要长期护理。今年3月,魏向万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工程车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7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近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程车驾驶员蒋某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开车在路况极差的路段行驶,应减速行驶,但蒋却全速行驶,造成飞石伤人的后果,对此,车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和银峡建司系运输合同关系,作为受益方的银峡建司应对魏作适当补偿;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万州建设开发公司和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也应酌情补偿。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车主李某赔偿魏安勤各种损失55万余元(含先执行的6万余元),银峡建司、万州建设开发公司和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各补偿2万元。 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