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企业被罚10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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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 通讯员陈开谋)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防火门,海口市一企业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10万余元罚款,并于日前执行落实。这是记者从海口市公安消防局获悉的。 据介绍,这是海口截至目前执行的第二起消防产品质量案件大额罚款。去年,海口市公安消防局执法队曾对一产品质量案件作出单案41.5万元的处罚决定。
去年11月29日,省消防总队联合海口市消防部门,从海口大同路某在建项目安装使用的131樘乙级木质防火门中,随机抽样送检。经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今年4月21日,接省消防总队移交案件后,海口市公安消防局执法队立即介入调查取证,进一步核实质量不合格的防火门的数量、货值金额、销售合同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罚10万余元的决定。 据介绍,自去年6月成立以来,海口市公安消防局执法队共查处案件319宗,已落实处罚案件163宗,共罚款104.46万元,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760具,责令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单位整改或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724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