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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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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