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午12:00前考生可以申请复核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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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44 每日新报 | |||||||||
按照本市高考有关规定,允许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申请复核分数。考生在收到分数通知单后,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须在6月29日12:00前向报名所在单位或区、县招办办理申请复核分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考生证,填写“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科目等内容,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市高招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试卷分数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考生成绩,在其高考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的回执中,加盖“经复核成绩无误”的字样章和市招办公章,经区、县招办通过考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经复核确有问题的,市高招办将会同有关评卷点进行甄别,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区、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