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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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4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
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