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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产证不卖房不用换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4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凡经房屋、土地初始登记的住宅房地产发生转让、抵押和变更,统一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从6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将统一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在昨天为纪念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而举办的土地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许多咨询者关注的热点仍是这些新政策,为此,国土房管部门给予了权威解答。

  ■以前买房时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暂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办呢?

  由于本市房屋和土地登记机构分设时间较长,存在房、地登记不同步的现象,有的房屋虽然已办理了房证,但土地没有登记,这部分土地需要补登、补测,所以,有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抵押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还只能记载房屋信息,暂时无法记载土地信息。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在抓紧开展历史遗留的土地补登工作,待具备土地信息以后,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让、抵押、变更时,再增加土地的有关信息,实现同步登记。

  ■今年1月1日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呢?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房地产不进行转让、抵押等活动的,无需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实行集中交易后,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将通过何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各区、县经营性用地按规定实行统一集中交易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统一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发布媒体为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tjfdc.gov.cn)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网站(www.tjland鄄maket.com)等。

  ■实行经营性土地集中交易对各区县土地出让收益是否会造成影响?

  实行经营性土地集中统一交易后,土地公开出让前,出让方案仍由所在区、县政府批准;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区、县财政,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因此,区、县土地出让收益不会因实行集中统一交易而减少。

  ■对不按规定集中交易的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市国土房管部门将如何对待?

  对未按规定进行统一集中交易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将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予办理销售许可和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闫新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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