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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过亿济南南洋学校两任校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备受全国关注的山东济南南洋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一审有果,该校前后两任校长吕军、韩福江及学校财务负责人袁国霞分别被判刑。经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历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军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判处韩福江拘役六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袁国霞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判处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北京南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了济南南洋学校。自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这所学校共向458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1.09亿元,后返还759.707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检察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法院查实:被告人吕军自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担任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济南南洋学校校长期间,参与向445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韩福江自2005年1月至9月,在担任学校校长期间,参与向13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袁国霞自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在担任学校财务负责人期间,参与向450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

孔繁平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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